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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声诊断的原则是:
(1)根据图象的规律性和特点,提出病变的物理性质或其病理性质,以及生理功能与病理生理状态。
(2)依据图象范围、大小及幅度等数据,判断脏器或病变范围、活动状态及其所在位置与周围的关系。
(3)综合分析,全面鉴别,得出诊断意见。即可根据超声检查所获得的现象,结合病史与体征,并参考其它检查结果,进行综合分析和鉴别,最后指出超声检查所见对于诊断的意义,并以超声所见为基础提出诊断意见。
(4)动态观察(追随复查)。某些病例一次检查难,以肯定,或者为了判断治疗结果,均需定期随访观察,比较其超声所见的动态变化,这对诊断有时有很大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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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谓超声诊断仪的灵敏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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